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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愛你們,正如父愛我一樣,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。”(約十五9)
神格中的三個身位,乃是父、子、靈。我們每一個人,都是具有個格的人,與其他的人雖有相當的關係,卻都有分別。照樣,神也要向我們啟示他自己是一位有位格的神。我們所蒙的神聖呼召,就是來和他這樣一位的神有交通。
神非常渴望與人有交通。但是罪卻來到人和神中間作了阻隔。就是那些自以為認識神的基督徒,對於他們個人與神之間這種愛的關係,也常是極其忽略,甚至認為無關緊要。
許多人相信,當他們悔改歸主的時候,他們的罪就得了赦免,他們相信,神悅納了他們,他們就能到天堂上去。他們也相信,他們應當盡力遵行神的旨意。但他們卻很少想到,就是地上作父親的,和他的孩子,也有交通的快樂。所以他們也可以,更應該天天和神有這種蒙福的交通。
神賜下他的兒子耶穌基督,為要將我們帶到他面前,但只有當我們密切的活在與耶穌基督交通中的時候,這件事才能成為可能的。我們與基督的關係,乃是繫在他對於我們的愛上。對於這個深厚柔細的大愛,我們自己沒法報答。但是聖靈要在我們裡面作這個工。為此我們必須每天把自己從世界裡分別出來,憑著信心歸向主耶穌,這樣他才能將他的愛厚厚的澆灌在我們心裡,使我們向著他也能充滿了愛。
“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。”(約十四21)
花時間來相信這一個個人的交通。把你的愛告訴他,對他說:
“主啊!你已經深深的愛上了我,我也何等渴慕愛你勝過一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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